2008年3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先辞职再收钱”不过是障眼法
王威

  曾经审判别人,如今成为被审对象。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前审判员杨某,因在辞职之后收受他人财物,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    辞去法官职务后收受财物是否属受贿,曾引发争议。值得注意的是,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,而权钱交易的时间及次序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。如果不认定此行为的刑法定性,势必会造成法律上的漏洞。所以,我们应该正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立法原意,戳穿“先辞职再收钱”之类的障眼法。